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稅費優惠政策解讀。
青島新聞網3月20日訊(記者 劉倩倩)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職能作用,落實好財政部稅務總局新出臺的四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稅費優惠政策,結合青島出臺的稅費優惠政策,幫助納稅人、繳費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費優惠政策,青島市稅務局已形成相關指引及政策匯編,具體如下:
一、支持防護救治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支持物資供應
3.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4.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6.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
7.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出具《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
三、鼓勵公益捐贈
8.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9.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應對疫情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10.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支持復工復產
11.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
12.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13.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14.疫情防控期間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
15.提高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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